参考答案:
所谓入伙,是指非合伙人加入业已存在的合伙团体,从而取得合伙人资格的行为。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非合伙人经过入伙,便取得合伙人资格,但是应依入伙的约定出资。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所谓退伙,是指合伙人退出合伙团体,从而丧失其合伙人资格的行为。 关于退伙的原因,分为三种情况: 第一种,协议退伙。各合伙人可在合伙合同中就退伙的时间、条件等做出约定,一旦条件成立,即可发生退伙。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4)发生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义务的。 第二种,声明退伙。声明退伙又称任意退伙,即合伙人以单方的意思表示退出合伙。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是应当提前通知其他合伙人,以便做出安排,处理善后事宜。 第三种,法定退伙。法定退伙是指不需任何声明,只要遇有法定事由发生,合伙人即可当然退伙的情形。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5)被除名。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未履行出资义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造成损失;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合伙人一经退伙,即丧失合伙人的资格。但退伙仅向将来发生效力,并不溯及既往。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合伙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A.翳风、听会、侠溪、中渚 | B.外关、合谷、丘墟、太冲 |
C.肾俞、气海、关元 | D.太溪、听宫、照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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