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题: [单项选择]甲乙两国缔结某条约时,约定甲乙两国文字的文本同样作为准文本,并以第三种文字的文本作为参考文本。条约生效后,两国发现三个文本的某些用语有分歧:依乙国文字文本进行解释对甲国更加有利,而依第三种语言文本进行解释对乙国更有利。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下列关于该条约的说法哪个是正确的( )。 A. 甲乙两国应接受各自语言文本的拘束 B. 甲国可以仅根据乙国文本进行解释适用,因为该文本对其有利且作为准文本 C. 乙国可以根据第三种语言的文本进行解释适用,因为该文本为参考文本,不必考虑甲乙国语言文本 D. 由于三种文本用语分歧,该条约无效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根据1969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3条规定:(1)如果一个条约是以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写成,除条约规定遇有解释分歧时应以某种文本为准外,每种文字的文本同一作准;(2)作准文字以外的条约译本,不能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