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题: [多项选择]张某在公交车上用小刀划开乘客李某的手提袋,窃得手机一部(价值2000元)。在本案中,下列哪些内容属于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 ) A. 张某使用小刀划开李某的手提袋 B. 被盗手机的价值 C. 张某犯罪后将变卖手机所得款项返还给李某 D. 2000元是否达到法律对盗窃罪数额的要求 参考答案:A,B,C 答案解析:[考点] 证明对象的范围
[解析] 《刑诉法解释》第52条规定:需要运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包括:(1)被告人的身份;(2)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存在;(3)被指控的行为是否为被告人所实施;(4)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