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D
根据《法官法》第9条的规定,担任法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23岁;(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4)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5)身体健康;(6)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2 年,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3年;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或者非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1年,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 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2年。根据《法官法》第10条的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法官:(1)曾因 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开除公职的。故应选D项。
男,48岁,农民,因反复乏力,食欲减退,肝区不适3年,复发15天入院。
无输血史。不吸烟,不饮酒。
查体:神清,发育正常,营养中等,慢性肝病面容,双手可见肝掌,颈部有数枚蜘蛛痣,巩膜轻度黄染,心、肺无异常,腹平软,肝右肋下2cm,脾侧位恰扪及,腹部移动性浊音阴性。
血常规:Hb135g/L,WBC7.5×10/L,N0.65,L0.35,PLT145×10/L。尿常规:蛋白(-),胆红素(+),镜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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