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题: [单项选择]王某与李某为一幢楼房的权属发生纠纷,起诉至人民法院。张某向人民法院主张该幢楼房归他所有,人民法院遂追加张某为第三人。其后原告王某申请撤诉,根据上述情况,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如果王某有违法行为需要依法处理,人民法院可依法不允许撤诉 B. 如果人民法院允许王某撤诉,应由张某取代王某作为原告,李某为被告,继续审理 C. 如果人民法院允许王某撤诉,应以李某为原告,张某为被告,继续审理 D. 如果人民法院允许王某撤诉,应以王某为另案被告,张某为另案原告,诉讼另行进行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考点] 撤诉 [解析] 依《民事诉讼法》第131条规定,是否准许撤诉,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A项正确。又依《民诉意见》第160条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原告申请撇诉,人民法院在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