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题: [多项选择]甲、乙二人是多年未见的老同学,一日偶然相遇,二人上前热烈拥抱,甲打了乙腹部一拳,说 "你小子这么些年跑哪儿去了",乙当即痛苦地捂着腹部倒在地上,甲见状连忙将乙送到医院,结果乙在去医院的途中就死了。经鉴定,乙患有脾肿大,其脾脏数倍于常人,经甲一拳击打,造成脾破裂而死。但乙的家人、同事、同学均不知道乙有此病,则对于甲的行为( )。 A. 甲应当承担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刑事责任 B. 乙的死亡是由于自己脾脏过大,与甲的拳击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C. 甲不负刑事责任 D. 乙的死亡应当视为意外事件 参考答案:C,D 答案解析:甲的拳击造成了乙的死亡,二者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但乙的脾脏过大是甲所无法预料的,甲无罪过。参见《刑法》第16条规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