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题: [单项选择]甲、乙、丙于1997年3月出资设立东海有限责任公司。1998年4月该公司又吸收丁入股。1999年10月该公司因经营不善造成严重亏损,被依法宣告破产。法院在清算中查明:甲在公司设立时作为出资的房产,其实际价额明显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甲的个人财产不足抵偿其应出资额与实际出资额的差额。按《公司法》规定,正确的处理方法是( )。 A. 甲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丁补足 B. 甲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补足 C. 甲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补足 D. 甲、乙、丙、丁均不承担补交该差额的责任 参考答案: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