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题: [单项选择]A公司和B公司均为一般纳税人。2011年7月9日,A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商品,发出材料一批,共计60000元。7月20日,商品加工完成,A公司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加工费为7000元,增值税为1020元,该批商品收回后将用于销售。7月22日,A公司收到该批商品,并支付运杂费600元,商品已验收入库。A公司该批商品的入账价值应为()元。 A. 56000 B. 67600 C. 67000 D. 60600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凡属加工物资用于应交增值税项目并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企业,其加工物资所应负担的增值税可作为进项税,不计入加工物资成本。所以该批商品的入账价值=60000+7000+600=67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