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C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12条:“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简称“配股”),除符合本章第一节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二)控股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三)采用证券法规定的代销方式发行。控股股东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70%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70%的,为发行失败。控股股东甲配售数量为4000×30%=1200万股,其他股东配售数量为6000×30%=1800万股.总配售数量为3000万股,若总认购数量小于2100万股(3000×70%)则为发行失败,本题中其他股东最多认购1800万股,因此控股股东甲至少认购300万股(2100-1800),否则会导致发行失败;配股只能采取代销的方式进行承销;控股股东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为发行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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