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B
(1)《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规定:第2.1.19条设计使用年限设计规定的结构或结构构件不需进行大修即可按其预定目的使用的时期。第3.1.7条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结构和结构构件在正常维护条件下应能保持其使用功能,而不需进行大修加固。(2)设计使用年限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确定。若建设单位提出更高要求,也可按建设单位的要求确定。建筑耐久年限通常指房屋能按其设计功能正常使用的年限。(3)《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第1.0.4条规定,以主体结构确定的建筑耐久年限分下列四级:一级耐久年限为100年以上,适用于重要的建筑和高层建筑;二级耐久年限为50~100年,适用于一般性建筑;三级耐久年限为25~50年,适用于次要的建筑;四级耐久年限为15年以下,适用于临时性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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