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题: [单项选择]甲、乙、丙、丁、戊共同出资设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丙为普通合伙人,丁、戊为有限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甲提议接收庚为新合伙人,乙、丙反对,丁、戊同意。合伙协议对新合伙人入伙的表决办法未作约定。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 庚可以入伙,因甲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自行决定接收新合伙人 B. 庚可以入伙。因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 C. 庚不得入伙,因丁、戊作为有限合伙人无表决权,而反对庚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占全体普通合伙人的2/3 D. 庚不得入伙,因未得到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1)选项ABD://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2)选项C://有限合伙人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的,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第13题: [多项选择]设王锋与陈莹购买张明私房3间办理了登记过户手续。就王、陈二人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的下列表述中哪些是不正确的 A. 王锋与陈莹之间形成合伙关系 B. 王锋与陈莹之间形成共同共有关系 C. 王锋与陈莹之间形成按份共有关系 D. 王锋、陈莹之间形成债权债务关系 参考答案:A,B,D 答案解析:[测试点] 共有关系的认定。
[解析] 王锋与陈莹各出10万元购买了张明的3间私房。这属于按份共有。按份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共有人,对同一项财产按照确定的各自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的一种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