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题: [单项选择]高三学生甲和乙报考同一所大学,乙因高考分数比甲低,担心自己不能被录取,遂盗用甲的账户密码登陆高考填报志愿网站将甲的支援篡改,导致甲未被原报考院校录取,乙的行为涉嫌()。 A. 侵犯通信自由罪 B.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C.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D.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也就是说刑法规定的侵犯通信自由罪的对象主要针对的传统的信件而言,从文义解释的角度一般很难解释为包括电子邮件以及其他数据材料。不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第4条第2款将侵犯通信自由罪的范围予以扩大,根据该决定的规定“非法截获、篡改、删除他人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数据资料,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可以认定为侵犯通信自由罪,本案中乙未经甲同意私自登陆电脑篡改甲高考志愿且导致其落榜,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涉嫌侵犯通信自由罪。故本题答案选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