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题: [单项选择]李某是甲公司的董事长,并且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某擅自以甲公司名义为朋友张某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张某到期无力还款,银行要求甲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时,发现甲公司的资产不能清偿,银行向人民法院申请甲公司破产,法院受理了申请,经审查后宣告甲公司破产。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 李某有义务列席债权人会议,拒不列席的,人民法院有权拘传,并处以罚款 B.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李某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管 C. 李某应对甲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D. 李某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管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考查债务人董事长在破产程序中的法定职责。A选项的说法正确。法律依据为《企业破产法》第15条的规定,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有义务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回答询问;第126条规定,有义务列席债权人会议的债务人的有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