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题: [多项选择]甲为一合伙人,为担保个人债务的履行,以在合伙企业的份额为乙设定质押,此事其他合伙人不知。后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乙请求拍卖合伙企业的财产,并以甲在其中的份额清偿债务。其他合伙人提出异议。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表明了合伙人对合伙财产的按份共有关系 B. 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甲不得以财产份额设定质押 C. 甲设定的质押如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则乙请求拍卖合伙企业的财产的主张应予支持 D. 合伙人对合伙财产是共同共有关系 参考答案:B,D 答案解析:理由:依照通说,合伙人对合伙财产是共同共有关系,而非按份共有关系。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表明的是合伙人对整体合伙企业的股份(有份额)关系,而不是对具体合伙财产的按份共有关系。所以.D正确,A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