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题: [多项选择]甲厂状告某市环保局违法乱收费一案,经过二审判决胜诉,甲厂在接到判决书后请求该市环保局退还罚款2万元,但是环保局迟迟不予答复。关于该厂的下列做法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A. 该厂可以在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满 1年之内向法院申请执行 B. 该厂应向原一审法院申请执行,第一审法院认为本案情况特殊,可以报请第二审法院执行 C. 甲厂应当向第二审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因为终审判决是由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 D. 若该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以通知银行从环保局的帐户内划拨 参考答案:B,D 答案解析:[考点] 行政诉讼执行程序 [解析] 选项A错误。根据《行诉法解释》第84条规定,该厂向法院申请执行的期限是180日,而不是1年。选项B正确,选项C错误。《行诉法解释》第85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