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题: [多项选择]甲厂于2001年10月向某市乙厂发出一份已盖章的订货合同,欲订购某货物若干吨,价格若干元,于11月上旬交货。乙厂接到合同后,于承诺期限后送达回函,并在合同上盖了章,但在合同上加上一条:“如有争议,在卖方所在地仲裁解决。”甲厂收到回函后,对乙厂改动意见不统一,故没有即时回话。不久,乙厂送来货,甲接受。其后,双方就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乙厂要求在自己所在地仲裁解决,而甲厂驯要诉至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对本案正确的表述是: A. 乙厂的承诺有效 B. 乙厂提出的是新要约 C. 合同已在履行,合同有效 D. 有关合同纠纷应向法院起诉解决 参考答案:B,C,D 答案解析:[测试点] 要约与承诺,合同的成立生效。 [解析] 《合同法》第23条规定,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第28条规定,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