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题: [单项选择]王先生与张女士于2009年登记结婚,2012年3月王先生以感情不和为由,向法院起诉与张女士离婚,下列情形中,王先生有权提出离婚的情形是()。 A. 张女士于2011年12月做了中止妊娠手术 B. 张女士和与王先生在2011年8月生育一女 C. 张女士在2012年3月时已怀孕3个月 D. 张女士于2011年8月因车祸丧失生育能力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张女士于2009年8月因车祸丧失生育能力,并不是禁止男方提出离婚要求的限制条件。【命题点拨】本题是对诉讼离婚特别规定的考查。《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