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题: [单项选择]1992年甲乙签订了一份转让房屋协议,甲将自己三间破旧私房作价3万元转让给乙。乙居住一年,于1993年又将该房屋以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丙。丙居住一年,于1994年又将该房屋以4 万元价格转让给丁。上述转让均未办理私房过户手续。1995年由于该市将该房地段划为开发区,致使该房价格涨至15万元。因前述转让均未办理过户手续,甲、乙、丙、丁四人为房屋所有权发生争议,现问该房屋应归谁所有( ) A. 应归甲所有 B. 应归乙所有 C. 应归丙所有 D. 应归丁所有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房屋所有权的取得,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5条的规定,转让房屋必须要办理权属登记。但是本题丁作为善意取得人来说,房价的飞涨是甲、乙、丙、丁四个人所不可预见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