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题: [单项选择]某合伙企业原有合伙人3人,后古某申请入伙,当时合伙企业负债20万元。入伙后,合伙企业继续亏损,古某遂申请退伙,获同意。古某退伙时,合伙企业已负债50万元,但企业尚有价值20万元的财产。后合伙企业解散,用企业财产清偿债务后,尚欠70万元不能偿还。对古某在该合伙企业中的责任,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 古某应对7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B. 古某仅对其参与合伙期间新增的3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C. 古某应对其退伙前的5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D. 古某应对其退伙前的5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应扣除其应分得的财产份额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合伙企业法》第44条第2款规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法》第53条规定,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本题中古某应当对其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