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题: [单项选择]犯罪嫌疑人秦某原为某国有公司总经理,现因涉嫌贪污罪被检察机关依法逮捕,秦妻为秦某委托赵律师为其辩护,赵律师接受了委托。在第一次会见秦某时,秦某请求赵律师去找其公司财务科长朱某补开一张表明秦某所拿款项仅为借用的借条。对此,赵律师应该怎么办( 、 A. 答应秦某的请求,但向秦某声明自己仅是代为传话而已,开不开借条是朱某的事,自己不承担法律责任 B. 拒绝秦某的请求,如秦某仍坚持己见,则拒绝继续为其担任辩护人 C. 佯装答应,后又置之不理 D. 佯装答应,事后向检察机关报告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解析] 《律师法》第32条第2款规定,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但是,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