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题: [不定项选择]2006年春季北京玉渊潭樱花节,甲男与其女友乙前去参观,见到朵朵樱花娇艳欲滴,乙喜欢之情溢于言表,要求甲上树攀折,由于力度过猛,甲将一数枝拉断,使树身受损,公园为修复因此损失500元,恰巧公园管理人员赶到,对这种行为加以斥责。甲慌张至极,从树上摔落下来并砸伤了位于树下玩耍的小孩丙,花去医药费1000元,对于本案,问:对于丙的损失,责任应如何依法承担( ) A. 由甲承担 B. 由乙承担 C. 由甲、乙分别承担一半 D. 由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这属于典型的侵权行为,由侵权人甲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