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题: [单项选择]陈国忠在安定庄有五间瓦房,陈国忠的儿子陈良在外地工作,1998年陈国忠去世,陈国忠的五间瓦房由其侄子陈治一家暂住。1999年陈治未经陈良同意,将房子卖给了同村的胡双龙,陈良听说后立即将陈治告上法庭,法院审理后判决陈治将卖房所得款项全部返还陈良,陈治不服提起上诉。在上诉审过程中,陈治提出反诉,要求陈良返还其对房屋的修缮金;问二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陈治的反诉( ) A. 应当将反诉与本诉一并审理、判决 B. 直接将案件发回重审 C. 可以对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发回重审 D. 可以对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告知陈治另行起诉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涉及二审中的反诉问题。依照《民诉意见》第184条规定,在二审程序中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自愿原则,就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故本题选项为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