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
在法国封建割据时期,封建土地制度的特点表现得很明显。一般只有贵族才是所有权的主体,农奴没有土地所有权,而且被束缚在领主土地上,在一定程度上是领主所有权的客体。南部还残存下来少部分自由农民,但他们的土地所有权受到很大限制。而北部已完全没有自由农民,全部土地均为贵族占有,流行“没有领主的土地”原则。贵族由于等级不同,享有的土地所有权有三种形式。
(1)自主地,指国王和第一等级大贵族占有的领地。占有者不需尽义务,不附带条件,可以世袭。
(2)封地。是第二,三等级贵族占有的领地。占有时应向封君宣誓效忠,尽各种义务,经过新的册封式后可以继承;若占有者违背誓言,破坏义务,可以收回封地。
(3)恩地。也是在尽封建义务条件下占有的领地,但只能终身占有,不能继承,权利比封地更受限制。
公元13,14世纪以后,由于手工业,商业的发展,各地经济联系的加强,封建土地所有制日趋瓦解,表现在两个方面:
A.土地已逐渐可以转让。但是根据“没有领主的土地”原则,所有权自然属于贵族,在很大程度上转让只是占有,使用和收益权,所以贵族仍可要求新主人履行义务。教会土地是禁止转让的。
B.随着农奴制的瓦解,广大农奴得到了人身自由。他们通过租约租种贵族和教会的土地,取得使用权,但要向地主缴纳货币或实物地租,受沉重剥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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