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题: [多项选择]甲在3年前向乙借款2000万元来做生意,结果生意失败,甲人去楼空,被宣告失踪,法院指定丙为甲的财产管理人。后来乙得知甲在别的地方还有大笔存款,遂欲起诉甲以得回借款。现知甲和丙都住在甲地,甲得存款放在乙地,乙本人住在丙地,但是住所地是在丁地。此案不应由( )人民法院管辖。 A. 甲地 B. 乙地 C. 丙地 D. 丁地 参考答案:B,C,D 答案解析:[考点] 一般地域管辖和它的一些例外情形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