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题: [单项选择]甲在个体工商户乙开办的餐馆吃饭,因乙提供的饭菜质量问题引起食物中毒,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650元。现甲以乙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审查了乙提供的营业执照后发现,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乙的哥哥丙。此时;正确的作法是:( )。 A. 将本案的被告变更为丙 B. 仍以乙为本案的被告 C. 通知丙参加诉讼,将乙与丙列为本案的共同被告 D. 由原告甲选择以乙为被告还是以丙为被告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根据《民诉意见》第46条的规定,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当事人。有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