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ABCD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取资格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将其认定为不适当人选:①向中国证监会提供虚假信息或者隐瞒重大事项,造成严重后果;②拒绝配合中国证监会依法履行监管职责,造成严重后果;③擅离职守,造成严重后果;④1年内累计3次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进行监管谈话;⑤累计3次被行业自律组织纪律处分;⑥对期货公司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或者重大风险负有责任;⑦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我来回答:
最新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