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多项选择]2006年5月,某市公安局以涉嫌诈骗为由对宋某进行刑事立案侦查。公安局将宋某带至局内留置盘问24小时,搜查了宋某的住处,扣押了搜出的现金20万元,冻结了搜出的15万元银行存款,并对宋某实行监视居住。2007年1月,公安局以宋某刊登虚假广告、骗取学生学费为由,决定没收非法所得20万元,解除冻结。此后公安局一直未对宋某涉嫌诈骗一事作出处理,宋某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何种行为可以成为法院的审理对象( ) A. 没收非法所得20万元 B. 扣押现金20万元 C. 冻结15万元银行存款 D. 留置盘问24小时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考点] 可诉行政行为
[解析] 《行诉解释》第1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二)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