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A, B, 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期间的耽误。《刑事诉讼法》第104条明确规定,当事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5日以内,可以申请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以前完成的诉讼活动。前款申请是否准许,由
患儿,女,2岁,因食欲不振,大便次数增多3天而入院。大便次数每日可达10余次,伴腹痛,腹胀,呕吐。入院前4小时排尿1次,量少。查体:T:38℃,P:110次/分,体重11kg,精神萎靡,皮肤干燥,弹性差,眼窝明显凹陷,哭时泪少,咽红,双肺听诊(一)。血钠140mmol/L,临床诊断为感染性腹泻。
请回答:
我来回答:
最新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