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题: [多项选择]下列哪些选项符合《公司法》中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A.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B.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自行审计 C.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D.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可以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兼职 参考答案:A,C 答案解析:[解析] 《公司法》第58条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依据该条规定,A项正确。
《公司法》第62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依据该条规定,B项错误。
《公司法》第66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前款所称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依据该条规定,C项正确。
《公司法》第69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依据该条规定,D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