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题: [多项选择]2009年1月,甲和乙共同潜入一家服装店,盗窃了价值5万元的皮大衣。事发后,二人被依法提起公诉。甲聘请了一名律师担任其辩护人,而乙没有委托辩护人。对此,下面关于人民法院的做法不正确的有: A. 应当要求乙委托辩护人 B. 如乙拒绝委托辩护人,法院必须为乙指定辩护人 C. 可以为乙指定辩护人,即使乙本人并非经济困难 D. 只有当乙因经济困难而没有委托辩护人时,才应为其指定辩护人 参考答案:A,B,D 答案解析:[考点] 指定辩护 [解析] 根据《刑诉解释》第37条第1款第(4)项规定,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本案为共同犯罪案件,因为被告人甲已委托辩护人
第34题: [单项选择]下列使用编译器优化的说法正确的是:()。 A. 在使用编译器优化中,只有使用编译器优化解决性能问题才能产生执行速度的明显改变 B. 在使用编译器优化中,只有升级硬件设备才能产生执行速度的明显改变 C. 在使用编译器优化中,只有逻辑方面的优化才能产生执行速度的明显改变 D. 在使用编译器优化中,只有算法方面的优化才能产生执行速度的明显改变 参考答案: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