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多项选择]甲向乙借款24万元,丙丁戊为保证当事人,但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借款期届满,甲无力偿还债务,丙代为偿还了24万元。下列论述正确的有哪些( ) A. 丙有权要求乙偿还全部24万元 B. 丙只能要求乙偿还8万元,其余16万元向丁戊求偿,丁戊对此负偿还各自8万元份额的责任 C. 乙无力偿还的份额,由丙丁戊按约定分担,无约定,平均分担 D. 乙无力偿还的份额,由丁戊负连带偿还丙的责任 参考答案:A,C 答案解析:本题涉及连带共同保证人的求偿权。依《担保法》第12条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