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BDE
【考点】考查民事诉讼回避制度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5条规定,关于回避制度需要掌握以下内容:(1)回避的适用对象为: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2)适用情形包括: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3)回避申请的提出: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书面方式申请回避,且在案件开庭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庭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4)对回避决定不服的救济: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再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可以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根据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的选项为B、D、E。选项A错误在于,特殊情况下,回避申请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并非必须在开庭审理是提出申请。C选项认为案件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仅担任翻译人员无须回避错误,因翻译人员也属于回避的适用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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