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
《大清新刑律》分为总则、分则两编,共53章411条,另附“暂行章程”5条。与《大清律例》相比,新刑律从内容到形式均有较大突破,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改变了旧律体制,抛弃了“诸法合体”的编纂形式。删除了与刑律无关的条文,采用近代西方专门刑法典体例,取消附例,改为“总则”和“分则”两编。总则为刑法的基本原则如未遂、累犯、共犯、自首、缓刑、恩赦、时效等,分则为具体的罪智,如关于帝室之罪、内乱罪、国交罪、外患罪、渎职罪,妨害公务罪等36种大的罪名,有的其中又分若干具体小罪名。
2.确立了新的刑罚制度。取消流刑、遣刑,将刑罚分为主刑和从刑两类。主刑由重到轻分为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罚金五种;从刑分为褫夺公权与没收财产两种。在死刑中废除了斩刑,一律改为绞刑,并将在闹市执行改在监狱内执行。
3.减少死刑条款,减轻刑罚。原《大清律例》中涉及死刑的条款有四百多条,《大清新刑律》保留了40条,对数罪并发的量刑,实行限制加重主义,注意对罪犯实行感化教育,使其改过自新。为此,采用了“缓刑”与“假释”制度,对刑事责任规定了追诉和执行的时效,过了规定期限,可免予追诉或处罚。
4.采用了近代西方的刑法原则,实行罪刑法定主义。删除了比附制度,规定“法律无正条者,不问何种行为,不为罪”;强调刑罚不溯及既往,废除了“八议”及“减”、“请”、“官当”制度,取消了“十恶”;采用了许多近代法律术语,如缓刑、假释、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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