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题: [单项选择]洁净洗衣店是一家在于商局注册登记的合伙企业,合伙人为甲和乙2人。该合伙企业对某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不服提起诉讼,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 应以洁净洗衣店为原告 B. 应以甲、乙2人为共同原告 C. 若甲起诉,则甲为原告;若乙起诉,则乙为原告 D. 由甲乙两人推选一人作为原告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4条第1款规定:"合伙企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字号为原告,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作诉讼代表人;其他合伙组织提起诉讼的,合伙人为共同原告。"本题中的洁净洗衣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