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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接地电阻测量仪主要由( )组成。
A.手摇发电机​
B.电流互感器​
C.电位器​
D.检流计

参考答案:ABCD

热门试题:

第1题:[多选题]下列选项中,关于损失融资的描述中说法正确的有(  )。
A.损失融资是从风险理财的角度进行损失事件的事前管理
B.损失事件融资分为预期损失融资和非预期损失融资
C.预期损失融资一般作为运营资本的一部分
D.非预期损失融资是属于风险资本的范畴
参考答案:BCD
损失融资是为风险事件造成的财物损失融资,是从风险理财的角度进行损失事件的事后管理,所以,选项A错误。

第2题:
[单选题]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变更行政复议决定的,应当()强制执行。
A.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
B.由公安机关依法
C.由行政复议机关或者申请人民法院
D.由申请人所在地的人民政府
参考答案:C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二)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3题:
[多选题]〕电力企业要突出自己和竞争对手之间的差异性,主要基本途径有 ( )
A. 产品特征
B. 服务
C. 品牌形象
D. 优秀员工
参考答案:ABCD


第4题:
[单选题]关于三碘甲状腺原氨酸的正确描述是
A.生物利用度高,作用快而强
B.与蛋白质的亲和力高于T4
C.t1/2为3小时
D.不通过胎盘屏障
E.用于甲亢内科治疗
参考答案:A
T4和T3生物利用度分别为50%~70%和90%~95%,两者血浆蛋白结合率均在99%以上,但T3与蛋白质的亲和力低于T4,T3作用快而强,维持时间短,t1/2为2天;可通过胎盘并且可以进入乳汁,所以在妊娠期和哺乳期慎用,故选A。

第5题: [多项选择]
绩效考评的标准包括()。
A. 分解提问标准
B. 分解等级标准
C. 综合提问标准
D. 综合等级标准
E. 结构等级标准
参考答案:A, D
答案解析:绩效考评的标准一般有两种:①综合等级标准,是将反映绩效考评指标内涵及外延等诸方面的特征进行综合,根据反映考评指标综合程度的不同,按顺序进行等级划分并指派一定的分值。②分解提问标准,是将反映考评指标内涵

第6题:
[单选题]需调动装卸未完车辆时,调车领导人须提前通知货运人员,货运人员确认装卸已停止、货物不偏载等具备调动条件后,通知调车领导人,如有调动限制要求时一并通知。( )得到报告后方可组织作业,有调动限制时须通知作业人员。具体办法在《站细》内规定。
A.调车长
B.调车指挥人
C.调车领导人
D.调车人员
参考答案:C


第7题: [多项选择]
法学产生的前提是( )。
A. 私有制发展到一定阶段
B. 立法发展到相当复杂的程度
C. 立法发展到相当广泛的程度
D. 社会上已出现一个职业法学家集团
参考答案:B,C,D
答案解析:[评析] 马克思在《论住宅问题》中指出,随着立法进一步发展为复杂和广泛的整体,出现了新的社会分工的必要性,一个职业法学家阶层形成起来了,同时也就产生了法学。

第8题: [单项选择]
中脑腹侧部病变( )
A. .性早熟和尿崩 
B. Weber综合征 
C. Parinaud综合征 
D. 运动过多和肌震颤 
E. 侧颞侧偏盲
参考答案:B

第9题: [单项选择]

男性,16岁,低热、咳嗽、咽部不适2周,胸X线片示两肺下部网状及按小叶分布的斑片状浸润阴影,血WBC10×109/L。
 

患者最可能的诊断是()
A. 支原体肺炎 
B. 病毒性肺炎 
C. 军团菌肺炎 
D. 肺炎球菌肺炎 
E. 浸润型肺结核
参考答案:A

第10题: [单项选择]
招标投标制度最早起源于( ),最初是作为一种“公共采购”或“集中采购”的手段出现。
A. 中国
B. 英国
C. 美国
D. 德国
参考答案:B

第11题:
[判断题]使用活扳手上、卸螺丝时,固定钳口应在手拉的一边,活动钳口在另一边。
A.正确
B.错误
参考答案:B


第12题:
[单选题]一般电气设备铭牌上的电压和电流数值是指( )。
A.最小值
B.平均值
C.最大值
D.额定值
参考答案:D


第13题:
[判断题]确认作业范围,防止误登带电杆塔是登杆前应检查的项目。( )
A.正确
B.错误
参考答案:A


第14题:
[单选题]吴茱萸汤中吴茱萸的作用不包括
A.温胃散寒
B.降逆止呕
C.疏肝解郁
D.助阳止泻
E.温胃暖肝
参考答案:C


第15题: [简答题]
地球化学工程学起源于上个世纪80年代,是
参考答案: 直至上个世纪末期才发展成为一门独立分支的年轻学科。地球化学工程是利用优化的地球化学方法解决环境问题。地球化学工程学,它与治理污染极严重的“热点”的环境工程学的方法不同之处在于它利用地球化学及生物地球化学的原理,发展就地取材的廉价方法,在不影响生态的情况下,使环境缓慢的得到改善。地球化学工程学不仅利用工业材料,还应用天然物料;不仅研究开发小规模、短周期的工艺,还更注重研究开发大规模、长周期的流程。地球化学工程解决方案的一个主要的先决条件是它们应当与本身存在的地质环境系统的自然演变相协调。这种方法的优点是我们发展低成本的技术(大多数情况下,通常自然界自身做这样困难的工作),尽量不干涉自然界,并且常常生成有用的副产品。而其缺点是这些技术基于自然的地球化学作用,所以反应速度缓慢。在大多数环境技术中,为了对系统进行处理,而将外部条件强加到研究系统上,而排除了系统的自然演化,或至少忽略了系统的自然演化。地球化学工程能在一个大至全球尺度小至独立矿物尺度的范围内实施,这与地球化学作用发生在相当广阔的范围是一致的。

第16题:
[单选题]下列设备哪个是节能降耗设备(  )。
A.余热锅炉
B.冷风机
C.洗涤罐
D.布袋除尘
参考答案:A


第17题:
[判断题]计算机软件系统是计算机系统的组成部分。
A.正确
B.错误
参考答案:A
计算机与网络技术

第18题:
[判断题]互感是电磁感应的一种。
A.正确
B.错误
参考答案:A


第19题:
[判断题]紧急缺陷是指严重程度已使设备不能继续安全运行,随时可能导致发生事故和危及人身安全的缺陷。
A.正确
B.错误
参考答案:A
10kV配电线路缺陷识别

第20题:
[简答题]灌注桩水下灌注混凝土的混凝土坍落度、水泥用量和含砂率是如何规定的?(JGJ94-2008)6.3.27-1
参考答案:水下灌注混凝土必须具备良好的和易性,配合比应通过试验确定;坍落度宜为180~220mm;水泥用量不应少于360kg/m³(当掺入粉煤灰时水泥用量可不受此限);水下灌注混凝土的含砂率宜为40%~50%,并宜选用中粗砂;粗骨料的最大粒径应小于40mm,粗骨料可选用卵石或碎石,其骨料粒径不得大于钢筋间距最小净距的1/3。水下灌注混凝土宜掺外加剂。


第21题:
[判断题]在煤矿井下发生瓦斯与煤尘爆炸事故后,避灾人员在撤离灾区时佩戴的自救器可根据需要随时取下。( )
A.正确
B.错误
参考答案:B


第22题:
[单选题]摘取马蜂窝时,必须着( ),并佩戴护目镜。
A.防化服
B.避火服
C.防蜂服
D.抢险救援服
参考答案:C


第23题:
[单选题]( )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精神内核,它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 系的根本性质和基本特征,反映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丰富内涵和实 践要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高度凝练和集中表达.
A.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B.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
C.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
D.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
参考答案:A


第24题:
[单选题]P3板上的TERR OVRD开关:
A.在本边的EHSI上接通自动地形显示和告警特性
B.在两部EHSI上接通自动地形显示和告警特性
C.禁止自动地形显示特性
D.不确定
参考答案:C


第25题:
[单选题]八涧堡站失物招领处的电话是
A.A.59900909
B.B.59995999
C.C.59903456
D.D.59901234
参考答案:C


第26题:
[判断题]双线区间在区间内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事故,对开入其邻线的列车不需要发布调度命令。
A.正确
B.错误
参考答案:B


第27题:
[单选题]空管自动化系统所必须具备的两项告警功能指的是:()。
A.冲突告警、SSR重码告警。
B.低高度告警、SSR重码告警。
C.低高度告警、冲突告警。
D.偏航告警、冲突告警。
参考答案:B


第28题:
[判断题]半自动闭塞、自动站间闭塞区段,进站信号机为色灯信号机时,设色灯预告信号机或接近信号机。
A.正确
B.错误
参考答案:A


第29题:
[判断题]当电压互感器二次星形侧发生相间短路时,在熔丝或自动动开关未断开以前,电压回路断相闭锁装置不动作。
A.正确
B.错误
参考答案:A


第30题:
[判断题]窄间隙气体保护焊只适于平焊焊接( )。
A.正确
B.错误
参考答案:B


第31题: [简答题]
试述“最密切联系说”之利弊。
参考答案: 最密切联系原则对国际私法无疑产生了许多积极影响,这一点从它在各国立法和国际条约中的广泛适用就可以证明,笔者拟从以下两个方面来论述该原则对国际私法的积极影响:
一.最密切联系原则对国际私法价值取向的积极影响
(一)有利于法律适用的同一性和唯一性。我们知道,国际私法追求的目标之一是使同一法律关系适用相同法律,但因为各国国际私法规定的不一致,在国际范围内还难以找到实现该目标的办法。而最密切联系原则的核心即每一法律关系都与某地法律联系最为密切,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适用该地法律,使各国对同一法律关系适用的法律相同,从而可以最终实现国际私法的这一目标。
(二)有利于案件处理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博登海默曾指出:“在冲突法领域中,有关公平和正义的一般考虑,在发展这一部门法的过程中起到了特别重大的作用。”1[97]传统国际私法的法律选择方法有着机械性和僵硬性的弊端。它在解决具体法律关系的冲突问题时,都是根据预先设定的连结因素去寻找准据法,容易造成对一些案件法律选择的不合理,从而影响案件的公正解决。这主要是因为在制定法律选择规则时,为每一项法律关系援引法律,只是对法律的虚指,法律关系与法律之间的联系,大多是由与某一国家(地域)的联系推定而来,并非基于对应适用的法律的具体内容的了解。根据冲突规范所推定的法律,只有在具体的案件中才能知道究竟是哪一个特定法律,也才能知道该法律是否与法律关系具有真正密切的联系,以及适用该法是否能够获得预期的公正、合理的结果。这表明,立法时所考虑的最密切联系,往往是法律关系与某一国家(地域)的联系,在处理一项具体的法律关系时,将与国家(地域)的联系过渡到与法律的联系时,也许会发现法律关系与这一法律实际上并无密切联系,适用这一法律不能实现对公正、合理结果的预期。这就是预制规则在确定法律适用上的先天缺陷,它必须通过其它方法来弥补和修正。而最密切联系原则是在批判地继承传统国际私法制度的基础上进行了改良的产物,它倡导一种灵活性和有针对性的法律选择方法。它强调连结因素的多样化即凡与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有联系的因素都应进行逐一考察,找出与该法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因素,确定应当适用的法律;并且强调根据具体案件的特定事实去寻找所应适用的准据法,从而加强了案件处理的针对性、公正性和科学性。最密切联系原则之所以可以这样主要是因为:1.该原则进一步明确了法律的终极目标是正义。其实,最密切联系原则的这一大优点是通过赋予法官较大的自由裁量权来实现的。而法官在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时候最终要面对的不仅是法律本身,更重要的是社会生活。这解决了法官在适用法律时的出发点问题,是思想上的解放。传统冲突规则通过连结点的限定,把法官的思考局限于某一点或两点上,而忽视了其它相关因素,尤其是某些特殊的因素——有时这些因素才是个案正义的真正载体。最密切联系原则赋予法官思考的权力,以社会生活为本位,从“最密切联系”出发,寻找“实质正义”而非“连结点正义”之所在。这种思想上的解放,也是对社会实践的解放。当然这种思考方式的实现是通过法官实际考察每一个案件所包含的各种因素,以及每一个与案件有关、可能适用于案件的法律的具体内容。因为只有在这时法官才能清楚地看到具体法律关系与各有关法律之间相联系的情况,以及各有关法律适用于法律关系的结果。如果法官在考察了具体法律关系和有关法律的具体内容后,发现法规预先指定的法律与法律关系联系并不密切,以及适用法规指定的法律将获得不公正、不合理的结果,损害当事人的正当权益,法官便可以根据自由裁量权,决定不适用法规所援引的法律,而适用与案件联系更密切、更有利于当事人正当权益的法律。由此可见,法官在行使裁量权时,具有可直接判断法律关系与某一具体法律之间是否有最密切联系的优势,这使得法官的裁量有能力成为弥补预制法规的先天不足的最好方法。2.最密切联系原则实现了方法论上的变革。传统冲突规则下,法官先把具体案件做一般化的处理,然后在冲突规则中对号入座,通过该规则的指引找到适用的法律。这就必然使得法官把社会生活统统塞入既有的框框中,无论适合与否,先归队再说,因而法官更多关注的是某种规则能否适用,而不是适用后的结果怎样。与此相反,最密切联系原则要求法官尊重个案的特殊性,以实质正义作为选择法律的出发点和归宿,先对整个案件的所有因素做“量”和“质”的系统分析,找到案件本身的“最密切联系地”,从而找到适用于该法律关系最适当的准据法。这期间法官改变了以往的思维方式,而是更加关注案件的本身。这就为正义价值的实现提供了空间。诚如昂格尔所言:“由于目的导向的法律推理以及对实质正义的关注逐渐占了上风,法律推理的风格就开始接近了政治和经济的共同推理方式。”2[98]
二.最密切联系原则对国际私法制度的积极影响
传统国际私法在确立准据法时,通常会遇到一系列制度的考查,只有经过过五关斩六将之后,才能确定最终的准据法;而最密切联系原则则对这一系列传统的国际私法制度提出了挑战,它在具体适用时,相比而言,简单易行。因此,笔者个人认为不可不把这称之为最密切联系原则对国际私法所产生的一大积极影响。具体而言,该原则主要会对以下国际私法制度产生积极影响:
(一)反致和转致(renvoi)。国际私法中的冲突规范是指定适用法律的依据。传统的国际私法认为,当冲突规范指向适用某外国法时,该外国法应该包括该外国冲突规范在内的全部法律。在这种情况下,由本国冲突规范指定的外国冲突规范有可能又指回内国法或第三国法。如果法院接受这种指定,而适用内国法或第三国法作为准据法,这便形成所谓的反致或转致。而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与案件的最密切联系地只有一个。因而所选择的作为准据法的法律只能是某一国家(地域)冲突规则以外的实体法,不包括冲突规范。所以,冲突规范中的反致与转致制度是与最密切联系原则相抵触的。
(二)识别(characterisation)。所谓识别是指在适用冲突规范时,依照一定的法律规则,对有关的事实构成作出“定性”或“分类”,将其归入一定的法律范畴,或对有关的冲突规范所使用的法律名词进行解释,从而确定应援用哪一冲突规范的认识过程。3[99]识别的直接目的是为了正确地适用冲突规范,最终目的也是为合理地处理涉外民事案件。传统的识别标准是依法院地法,或依准据法,或依分析法学与比较法学的方法进行识别,不仅分歧很大,还有“恶性循环”等非难,操作上确实很复杂。现在通过最密切联系原则来适用法律,如“具有两个以上国籍的外国人,以同他关系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4[100]识别问题也可以一并依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进行,不论是冲突规范“范围”所包含的法律事实的定性,还是“系属”中的“连结点”概念的解释,都会变得简单易行。
(三)法律规避(evasionoflaw)。所谓法律规避是指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为利用某一冲突规范,故意制造某种连结点,以避开本应适用的法律,从而使对自己有利的法律得以适用的一种逃法或脱法行为。5[101]根据传统的国际私法,冲突规范往往只设置一个关键的连结点,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能有机可乘,虚构对自己有利的连结点。在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时,法官将对许多连结点进行综合比较分析,考虑各种因素,然后找出与案件有最密切联系地的法律适用到具体案件中。这样,当事人规避法律的可能性将大大缩小。在通常情况下,运用最密切联系原则,当事人规避法律几乎是不可能的。
(四)公共秩序保留(reservationofpublicorder)。所谓公共秩序保留是指一国法院依其冲突规范本应适用外国法时,因其适用会与法院地国的重大利益、基本政策、道德的基本观念或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而排除其适用的一种保留制度。6[102]依据传统的冲突规范经常会涉及到公共秩序保留这一问题,而运用最密切联系原则确立的准据法却基本不涉及它。这是因为在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时往往已经把政府、州和法院的利益和政策考虑进去了,该原则本质上是对最重利益分布的认定或承认.
一.最密切联系原则对国际私法的消极影响确实存在
最密切联系原则对国际私法产生了许多积极影响,它在得到普遍接受的同时,也遇到了种种非议。就连在“美国冲突法革命”中毫不留情地抨击传统体制的艾伦茨维格(Ehrezweig)教授在1963年撰写的《“最密切联系”在侵权冲突法中》指出:最近在侵权冲突法中,适用这一方法(指最密切联系方法)不仅把法官引入了歧途,而且也违背了理性。7[103]J.G.Collier在谈到最密切联系时说:“选择合同与哪国法律联系最密切给了法院可以选择任何他愿意选择的法律的自由,这种自由既不受条约的限制,又不受普通法律的限制。”8[104]李双元教授也曾指出,“在欧洲方面誉者有之,毁者有之。”9[105]的确欧洲大陆法系国际私法学界的不少学者对最密切联系原则提出了尖锐的批评,如维特(Vita)认为欧洲学者主要反对该原则赋予法官过大的自由裁量权,容易导致法院地法的适用,给管辖以太大的重要性等等。10[106]
确实如此。最密切联系原则在调整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时,其弊端也时有表现。笔者个人认为这些弊端归根到底还是源于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过大、“度”的未适当把握。在最密切联系原则适用的过程中,法官是司法活动中的主观性灵活因素。事实上,正是由于给予法官较大的自由裁量权,才实现了法律选择的灵活性。笔者个人认为最密切联系原则的一大贡献就是肯定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这使得法律选择领域在国际私法中由一个绝对封闭的体系变成了一块弹性地带,有利于国际私法面对千变万化的实践时伸缩自如。因此适当的自由裁量权的被赋予是极有必要的。事实上,在各个法律部门都存在着自由裁量权,在国际私法中尤为必要。因为面对丰富的实践,法律条文的优越性总是暂时的,滞后性则是经常的,特别是在国际私法领域,其研究本身就落后于国内法,而实践的复杂性和发展性则远胜于国内法律关系,所以在国际私法的实施过程中,以灵活的裁量取代僵固的冲突规则是社会对国际私法的要求,是国际私法对社会的回应。但是最密切联系原则赋予法官的裁量权必须是有约束的,必须把握好一个“度”,否则过大的自由裁量权的被赋予往往会产生以下弊端:(一)灵活性有余,确定性不足,使人们在从事法律活动时显得无所适从,导致法律适用的不稳定性和不可预见性;(二)更易扩大法院地法的适用范围,因为“由于最密切联系原则本身没有提供必要的严密而精确的分析方法,就使得它的应用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法官的分析和判断。法官通过自己的分析判断,对发生冲突的法律获得一个大致印象,然后根据这一印象确定法律的适用。这种做法缺乏精确性,无法排除法官的地域偏见。”11[107]而且认定法院地与某一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对于法官来说是轻而易举的,况且适用法院地法也比较方便,法官愿为之。这就会造成法官在多数情况下采用法院地法作准据法,损害相关当事人的权益,出现法律适用上的新的不公正;(三)法官的素质和能力各异,不同法官,由于其素质和能力所制约,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的方式往往不一致,即使对性质相同的案件也可能会选择不同国家(地域)的法律,其效果也就存在差别,缺乏法律适用的精确性。因此需要对其自由裁量权作一限制,加进一些确定的因素。总之,赋予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既不能过紧,使最密切联系原则形同虚设,又不宜过松,使适用的结果背离法的宗旨。我们需要切记灵活性是最密切联系原则的优点,也是它的缺点亦即这种灵活性既是最密切联系原则最杰出的贡献,同时也对其自身构成严重的威胁。
笔者还想指出的是:最密切联系原则在国际私法中的地位、作用固然不可忽视,但在具体适用时不能把它绝对化,否则,等于否定国际私法本身。因为人们要求法律既应具有确定性,又应具有灵活性。传统冲突规范虽然具有稳定性、明确性等优点,但明显地呈现出机械性和相当程度的盲目性;最密切联系原则虽然具备灵活性,但在一定程度上缺乏确定性。如果否定传统冲突规范在国际私法中的作用,主张在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中无限制地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一味地强调该原则的灵活性,国际私法也就不复存在。没有确定性的法律何其成为法律。而且,国际私法产生至今,尽管传统冲突规范的地位有所下降,作用有所削弱,但仍不失为国际私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很多领域,离不开这些规范的调整。所以,最密切联系原则没有也不可能取代传统冲突规范。最密切联系原则实际上是传统冲突规范的现代发展结果。作为一种历史发展趋势,采用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国家越来越多,但许多国家在采用这个原则时,都对它进行不同程度的限制,目的就是为了保证它的适用的合适与合理。但是如何扬长避短,解决最密切联系原则的主要弊端以公正与合理的适用该原则就成为迫在眉睫的问题。

第32题:
[判断题]光电二极管是将电能转化成光能的半导体器件。
A.正确
B.错误
参考答案:B


第33题: [单项选择]
()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长远战略方针,是缓解能源瓶颈制约的紧迫任务。
A. 节约原材料
B. 节地
C. 挖潜节能节水
D. 建筑节材
参考答案:C

第34题:
[判断题]尽头线距车挡10m内线路、衔接安全线的道岔轨道电路区段不设置分路不良标识。
A.正确
B.错误
参考答案:B


第35题: [简答题]
请介绍三种递名片的方法。
参考答案:(1)手指并拢,将名片放在手掌上,用大拇指夹住名片的左端,恭敬地送到顾客胸前,名片的名字对向顾客。 (2)食指弯曲与大拇指夹住名片递上。名字对向顾客。 (3)双手食指和大拇指分别夹住名片左右两端奉上。

第36题: [单项选择]
玫瑰糠疹()
A. 表皮细胞过度增殖性慢性炎症
B. 表皮呈局限性角化不全
C. Ⅲ型变态反应性疾病
D. Ⅱ型变态反应性疾病
E. 真菌检验阳性
参考答案:B

第37题:[单选题] JIT采购和传统的采购方法在质量控制、供需关系、供应商的数目、交货期的管理等方
面有许多不同,其中关于()是其核心内容。
A.供应商的选择和供需关系
B.供应商的选择和质量控制
C.供应商的选择和交货期
D.供需关系和质量控制
参考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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