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题: [单项选择]马某向工商局申领营业执照开办了一间杂货店,其妻林某在家操持家务,马某每月给林某1000元左右用于家庭日常开支,其余收入以自己的名义存入银行。1999年11月,马某与林某协议离婚,依据离婚协议,马某给予林某2万元。1999年12月,马某的杂货店于1999年5月出售的一只不合格的压力锅爆炸将刘某炸伤,为此需支付赔偿金 4万元。4万元赔偿金应由谁承担 A. 马某承担 B. 以马某与林某离婚时的夫妻共同财产承担,不足部分由二人负连带责任 C. 马某与林某按照离婚时分得财产的比例承担 D. 马某承担,林某在2万元的限度内承担连带责任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考点] 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 [解析] 《民通意见》第43条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债务亦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本案中债务发生在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