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题: [单项选择]甲国公民张某在乙国合法拥有一幢房屋。乙国某公司欲租用该房屋,被张某拒绝。该公司遂强行占用该房屋,并将张某打伤。根据国际法中的有关规则,下列救济方式哪一项是正确的( ) A. 张某应向乙国提出外交保护请求 B. 张某可以将此事件诉诸乙国行政及司法当局 C. 张某应向甲国驻在乙国的外交团提出外交保护的请求 D. 甲国可以立即行使外交保护权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涉及外交保护。本题中,甲国公民张某受到乙国某公司侵害,乙国某公司的行为不能代表所在国的国家行为,张某仅仅受到所在国的私人侵害,可以将此事件诉诸乙国行政及司法当局,只有在其用尽乙国的国内救济仍未获得
第32题: [单项选择]1996年3月,家住B市海河区的郑明明向陈发发居住所在的B市丹阳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借款1万元。丹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1996年4月,经政府正式批准,陈发发家所属的街道划归B市正义区。而在1996年5月,陈发发的居所又迁至B市夏浦区,并在该区落入户口。在此情况下,郑明明诉陈发发还款一案应由哪一法院审理( ) A. 由B市丹阳区法院继续审理 B. 由B市丹阳区法院将案件移送到B市正义区法院 C. 由B市丹阳区法院将案件移送到B市夏浦区法院 D. 由B市丹阳区法院将案件报送到B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民事案件的恒定管辖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