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题: [单项选择]姜大山诉养女姜桂玲解除收养关系一案,人民法院判决解除收养关系,并责令姜桂玲限期搬出姜大山住房。姜桂玲逾期不搬,姜大山遂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下列哪些情形的,人民法院无须裁定中止执行 ( ) A. 姜桂玲在外工作未归的 B. 姜大山的弟弟姜小山对该房提出执行异议的 C. 姜桂玲死亡,待其子表示是否继承的 D. 姜大山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考点] 中止执行 [详解] 《民事诉讼法》第2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