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题: [多项选择]2003年6月,甲作为发起人之一发起设立新泰股份有限公司,甲认购公司8%的股份。公司成立后甲任公司董事,2006年7月离职。在这期间,甲多次转让自己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其中违反了《公司法》的规定,而不能发生转让效果的有: A. 2004年3月,甲转让自己所持的占公司 1%的股份给另一名发起人股东乙 B. 2005年3月,甲在自己持有的占8%的本公司股份中转让一半给另一名董事乙 C. 2005年2月,甲转让自己所持的占公司 2%的股份给股东乙 D. 2007年5月,甲转让其全部股份给公司董事乙 参考答案:A,B 答案解析:[解析] 本题的考点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的规定。《公司法》第142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