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ABCD
本题考查减刑、假释的适用。 A项,依据《刑法》第78条的规定,减刑的对象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对于单独判处附加刑的,没有减刑制度。所以“对所有未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均可减刑”的说法不当地扩大了减刑对象的范围。故A项错误。
B项,依据《刑法》第80条的规定,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而不是从“裁定被执行之日”起计算。故B项错误。
C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18条第1款的规定,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的罪犯,一般不适用减刑。故C项错误。
D项,依据《刑法》第86条的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所以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的,无论是在考验期限内发现还是在考验期满后发现的,都应当撤销假释。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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