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题: [单项选择]1790年在英国发生了一起案件,一对夫妇准备离婚,在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上产生分歧。依据英国原来确定的一个先例,当时的情况下孩子归父亲抚养,但依据衡平法院的审判实践,孩子应当归母亲抚养。关于此案的处理哪一项是正确的 A. 依据普通法处理 B. 依据先例中确立的原则处理 C. 依据衡平法处理 D. 由国会对先例进行解释后再由法院处理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解析] 本题考点是英国法的渊源。英国法的渊源主要包括普通法、衡平法和制定法。后者的特点有:(1)程序简便,灵活,法官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2)采用“补偿性”的制度(与普通法相比);(3)当衡平法和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