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题: [不定项选择]A县甲借给B县乙10万元,B县乙借给C县丙20万元,此两项借款均已届还款期限,甲急于用钱,但经调查了解乙无力还款,便多次催促乙向丙索还欠款,乙置之不理。在已知乙无力还款的情况下,甲欲实现债权,可行使何种权利( ) A. 债权保全撤销权 B. 债权保全代位权 C.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D. 申请法院发出支付令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涉及对代位权的理解问题。依《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故本题选项为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