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题: [多项选择]1985年9月15日,13岁的应某被公安局传唤,当晚被放回。此后应某报名参军,参加招工、招干都因政审不合格而被拒绝。后了解到,当年县公安局在传唤后,因工作失误错误地将应某列为“监控对象”进行监控达17年。应某提出国家赔偿请求,对于应某的赔偿请求,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 A. 将应某列为监控对象的行为,是一种不影响其权利义务的非强制行为 B. 对于应某在参军、招工、招干中遭受的损失,应予赔偿 C. 对于应某提出的精神损失,公安局承担金钱赔偿责任 D. 对于应某为撤销错误监控打官司支付的5000元交通费损失,国家应予赔偿 参考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涉及国家赔偿的方式。国家赔偿责任由主体、行为、损害结果、法律规定四个要件构成,对于应某在参军,招工、招干中遭受的损失,法律没有规定,所以C项应予赔偿说法错误。《国家赔偿法》只规定了国家赔偿以支付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