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题: [单项选择]某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夺罪判处甲有期徒刑3年。一审宣判后甲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县人民检察院未提出抗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罪名认定不当,量刑过轻,甲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应判处有期徒刑8年。市人民法院的哪种做法是正确的( ) A. 将抢夺罪改判为抢劫罪,将原判刑期改为8年 B. 在维持原判罪名的情况下将原判刑期改为8年 C. 在不加重原判刑罚的情况下将罪名改为抢劫罪 D. 维持原判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涉及上诉不加刑原则。《刑事诉讼法》第190条第1款规定了上诉不加刑原则,《刑诉解释》第257条第1款进一步加以明确:“对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只是认定的罪名不当的,在不加重原判刑罚的情况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