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ABCD
本题涉及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问题。依照《物权法》第136条之规定,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不得损害土地上已有的其他用益物权,故A项表述错误。又根据《物权法》第137条的规定,当拟出让的经营性用地上有两个以上的意向用地者时,才需要使用招标、拍卖的方式转让,故B项的说法也不正确。根据《物权法》第143条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用于出资、抵押、赠与等,故C项说法错误。最后,根据《物权法》第139条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方才设立,故D项说法也错误。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CD。
我来回答:
最新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