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题: [单项选择]甲、乙等六位股东各出资30万元于2009年2月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5年来公司效益一直不错,但为了扩大再生产一直未向股东分配利润;2015年股东会上,乙提议进行利润分配,但股东会仍然作出不分配利润的决议;乙遂觉得继续投资于该公司没有什么意义。乙拟采取的下列措施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 请求法院撤销该股东会决议 B. 请求法院解散该公司 C. 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D. 不经其他股东同意而将其股份转让给第三人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1)选项A:股东会有权作出不分配利润的决议。(2)选项B: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解散公司应当有法定的情形(如公司持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等),本案并未出现相关情形。(3)选项C://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4)选项D://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