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A
回答要点:
1)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危大工程或评估为高风险及以上的分部分项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可以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
2)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
3)危大工程或评估为高风险及以上的分部分项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5)专家论证会后,应当形成论证报告,对专项施工方案提出通过、修改后通过或者不通过的一致意见。专家对论证报告负责并签字确认。
6)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需修改后通过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后,重新履行前述审核、审查程序。
7)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不通过的,施工单位修改后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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