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题: [单项选择]南宋庆元年间,某地发生一桩“杀妻案”。死者丈夫甲被当地州府逮捕,受尽拷掠,只得招认“杀妻事实”。但在该案提交本路(路为宋代设置的地位高于州县的地方行政区域)提刑司审核时,甲推翻原口供,断然否认杀妻指控。提刑司对本案可能做出的下列处置中,哪一种做法符合当时“翻异别勘”制度的规定 A. 发回原审州府重审 B. 指定本路管辖的另一州级官府重审 C. 直接上报中央刑部审理 D. 直接上报中央御史台审理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解析] 翻异别勘 [解析] 《宋刑律•断狱律》规定:犯人推翻口供,其情节确系重大,或者是原主审法官受贿等案件,将改换法官重审,或者改移另一司法机关审理,一般由提刑司指定本路管辖的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