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题: [单项选择]甲、乙、丙三人有多年的业务合作关系。5月5日,甲与乙曾交流说,甲最近的一批低价木材将照顾合作伙伴,以丙为出卖对象,就等丙答应了。5月6日,乙因另外一批生意向丙寄发合同书时顺便发出了甲出卖这批木材的合作意向。信件于5月7日到达。5月8日,丙致电报甲:将近日汇款,亲自上门提货。5月9日,甲收到电报后回电话称:不用着急付款,将送货上门。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甲的要约在5月7日生效 B. 甲和丙间的合同在5月9口成立 C. 5月8日丙致电甲属于要约 D. 5月7日乙致丙的合同书所载合作意向性质属于要约邀请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考点] 合同的订立 [解析] 对于要约的生效,我国采取到达主义,根据《合同法》第16条的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遣请则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须要约人向相对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