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BD
海滨市在进行城市规划实施的过程中,发布了一个规范性文件,规定以投标的方式,将西城商业用地的使用权转让给出资的企业,以出资额的高低决定中标者。2004年4月,亚太公司与锦秋公司均出资投标,两个企业的其他条件基本相同,但亚太公司的出资额大大高于锦秋公司。然而,该市政府最后作出决定由锦秋公司开发这块商业用地的决定。亚太公司不服,认为市政府侵犯了其公平竞争的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市政府作出的由锦秋公司开发商业用地的决定。 问:
亚太公司是否具有原告资格?为什么?我来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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